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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网恋,被渣男以裸照威胁欲发生关系,看法律如何制裁渣男--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8-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晶晶在网上认识了男生小张,由于两人相聊甚欢,很快就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但一直未在现实生活中见面。

一段时间之后,在小张的软磨硬泡之下,晶晶将自己的写真裸照发给了小张,供其“欣赏”。但随着两个人沟通的增多,晶晶发现小张并非良人,遂提出分手。

而此时小张提出一个要求,就是在分手之前与晶晶发生一次关系,但是却遭到晶晶的拒绝,随后小张威胁要把晶晶的裸照发到网上让其身败名裂,迫不得已之下晶晶只能同意,双方遂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翌日,等小张刚出现在酒店门口,其就被蹲守多时的民警抓获。小张辩称强奸行为不成立。

【律师分析】

一、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中,胁迫手段即行为人对被害女性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如以杀伤被害人或其家属、揭发其隐私、利用迷信邪说对被害人进行恐吓、欺骗,使其不敢反抗。

强奸罪的着手是行为人开始实行强奸的行为起点,对法益的侵害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紧迫性,因此要求行为人和被害人有一定的身体接触。

二、强奸预备

案例中,小张虽然采取了胁迫手段,但该手段的实施并不能够使行为人完全掌控被害人并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也就是说这种胁迫并未达到相当的紧迫程度。因此,小张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着手,而是强奸预备。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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