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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达到什么程度,会构成犯罪?--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21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案例:
前年,王宇(化名)等四人中午在家中一起喝酒,酒后便开始打麻将,由于声音太大,邻居无奈报警。
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王宇等人认为在家中打麻将,并没有影响谁,仗着酒劲,谩骂、推搡民警,在民警制服他们的过程中还继续踢打、拉扯民警。最终四人被带回派出所。
拒不配合民警的执法工作,并踢打、拉扯、辱骂民警,后被民警强制带到派出所。
【律师分析】
本案中,王宇等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二个罪名:一个是赌博罪,一个是妨害公务罪。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王宇等人的赌博行为数额不大,且主要是朋友之间,属娱乐性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王宇踢打、拉扯、辱骂民警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鉴定,被打民警不构成轻微伤。
最初,王宇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他们的行为对民警没有造成任何严重伤害,只是轻推了几下,拒不认罪。
后来在民警和律师的共同教育下,才逐渐明白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此罪并不是以执法民警受到伤害为前提,而应以民警的执法行动受到妨害为前提。
本案中,如果王宇等人认罪,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王宇等人可能获得较为有利的裁判结果。最终,王宇等人接受律师的建议,主动认罪。本案最终经法院以速裁程序,王宇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涉案人员拘役四个月。

文丨方其先律师 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