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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驾你不得不知的法律问题!--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自醉驾入刑后,大家均重视醉驾问题,可关于醉驾的法律问题,你又知道多少?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醉驾法律问题!

一、关于醉酒的标准?
        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入刑标准)。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为酒后驾驶(罚款、扣分的处罚)。

二、遇到检查时,临时故意再饮酒或者逃脱后又饮酒?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最后的检测结果作为认定依据。理论依据是,行为人故意通过使自己陷于更不利地位的方式来污染证据,则应当相应降低对控方的证明要求,从而将该不利后果归于行为人本人承担。

三、危险驾驶罪系故意犯罪,隔夜醉驾也能入刑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既包括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它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血液中的具体酒精含量,只要行为人大体上对醉酒程度有认识,即意识到自己可能仍处于醉酒状态而仍驾驶机动车,那么主观上就属于放任的故意。据此,“隔夜醉驾”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是救治病人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是睡觉休息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是隔时醉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是尚未驶出型。
       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