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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出嫁后,村委会可以收回她的承包土地吗?--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农村经济不断的发展,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反而越发的重要,可以带来的收益也在逐日的增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就显得尤其重要。

在农村中一个非常常见的情况是,女儿出嫁了,她原来的承包土地还是她的吗?村里能收走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家庭承包,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承包期内的土地发包方不得违法收回。家庭承包的核心是,以整个家庭的名义进行承包,而不是仅仅以一个人的名义。但家庭人数的多少,是影响整个家庭承包土地的数量的,家庭人口多,一般承包土地就会多,也就是一口人有多少地。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去世了,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进行承包。在这个逻辑下,家庭成员内部人数的减少是不直接导致承包地数量减少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是如此规定的。

此块的问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主要是体现在女性身上,而法律规定是明确保护妇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以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出嫁的农村妇女在新的村集体没有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发包方是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土地的。也就是说,除非出嫁的女性在新的村集体取得了土地,否则娘家村是不能任意收回土地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包括发包方不得随意侵犯,在自身权利实际受到侵害之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