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房产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房产

说房产
公司股东可以请专业人员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吗?--王绍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股东知情权纠纷属于常见的公司类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围绕知情权的范围,行使方式等。而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这是经常出现的争议内容,司法实务中,各个法院的裁判尺度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15条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那么股东在知情权纠纷中,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原始凭证,公司法对此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但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原始凭证而制作的,如果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查阅原始凭证,股东无法将会计账簿与最真实的原始凭证想对比,则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各项信息,相应,股东难以实现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目的,所以一般认为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能不能委托或聘请专业的人员协同查阅账簿?

虽然没有法条的明文规定,但从法理角度分析,由于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的专业性,会给股东了解信息带来一定的现实障碍,所以,股东委托专业的会计师对原始凭证等有关财务信息进行查阅,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