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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违建就可以被随意强拆吗--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期全国各地拆除违建的行动如火如荼的在开展,这也显示了政府治理违建,恢复土地原有的功能,这其实是对过去几十年土地粗放式管理的纠正,体现了国家依法治理的决心,绝对是法治的进步。但在个别事件中也存在着官民矛盾激化,财产损失巨大的情况产生。往往是因为政府的强拆引起。即使就是违建,政府可以强拆吗?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违建并予以拆除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首先,政府要对违建进行认定,并发出书面的通知。对于该通知,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相对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政府可以发出书面的拆除通知,并且由有强制执行权力的机关进行拆除。

根据上述的规定,即使确为违建,政府也不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拆除,而是赋予行政相对人进行复议或诉讼的权利。这也体现了行政诉讼法中只要是对相对人造成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均要保证相对人的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很多违建的建设并不是毫无缘由的直接占地,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建设,很多还是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备案或同意的手续。至于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由法院最终依法认定。如果政府直接强拆,将损害行政相对人的这一重要权利,显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