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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签了合同后想反悔不卖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王准备把房卖给小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小李支付房屋定金后,房价飙升,小王反悔不想继续售房,这时候小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  买方上诉法院,可能要求法院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可主张强制过户:
(1)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4)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证据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届时卖方真是得不偿失了。

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在具体的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1)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2)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3)合同履行的程度;

三、双倍返还定金
       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此外,至于买方选择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买房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定,出卖人作为违约方是无权选择解约的,选择权在于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