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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相抵,哪个发生效力?--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老王生前有王大和王二两个儿子,去世后王大和王二分别拿出一份遗嘱,内容均表示老王将名下的房屋留给自己,但王大手里的遗嘱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13,王二手里的为2017年1月1日。

      王二因不认可王大手中遗嘱的真实性,故起诉到法院,王大手里的遗嘱被撤销。
那么问题来了,王大所持遗嘱被撤销后,是按照法定继承还是按照王二所持遗嘱继承?
 
【律师分析】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有相关依据,即被继承人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有效遗嘱,最后一份遗嘱被撤销的,在先的前一份遗嘱发生效力,但当事人对是否恢复在先遗嘱效力以及恢复哪一份遗嘱效力另有表示的除外。被继承人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有效遗嘱,最后一份遗嘱被认定无效时,在先的前一份遗嘱发生效力。

      本案中老王并未在遗嘱中做出效力表示,故王二手中遗嘱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