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房产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房产

说房产
2019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可以撤销的三种情形及后果--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合同可撤销的法定三种情形:

因(一)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以上情形,都贯彻民事“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原则,法院亦严格审查以维护合同成立的稳定性,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直接撤销。

二、合同撤销的期限

撤销权为一年的除斥期间、不变期间,即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其起算时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即消灭。

三、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建议:

签订合同时应谨慎,若存在以上撤销情形的应在签订时留存证据,防止日后主张权利时证据缺失,并且撤销权为一年的不可变期限,与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两个概念,以避免丧失合法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