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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高院:上访的错误方式了解一下--李统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上访是公民向政府表达意见的一种途径,在当前国情下,各地都有大量的上访涌现,也因此引发了很多争议。但上访要合法,否则就会上访不成反被判刑。

何某因不满自身及家人在老家的拆迁安置问题,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先后13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3次到北京市朝阳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走访,并参与多人在联合国开发署门前哄闹,后被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经依法审判后判决有罪,何某不服判决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出通知,驳回何某的申诉。

律师解读该通知认为:

1.管辖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为犯罪地法院,亦可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当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程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理刑事处罚,本案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审理程序正当。

3.实体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何某多次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不属于依法维权,原审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