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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别人的钱,一定写好备注,以防不必要的纠纷--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生活工作中,我们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收别人的钱。合同款、借贷还款、合伙分红、借款、工资、赔偿金等等,都有可能要收别人的钱。收钱的方式有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等各种方式。收别人的钱还有什么风险吗?你想过你收的钱,还有可能被要回去吗?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A和B在几年前一起合作,合作两年,其中A从B处转账一部分费用,作为合作期间的分红款项,但在转账凭证中没有标明钱款的事项。几年后B向法院起诉,认为A为借款,要求返还款项,最终被法院支持。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一方以转账凭证按照民间借贷进行起诉的,另一方否认的,需要举证证明钱款的真实法律关系,但原告仍需对存在民间借贷进行举证。上述的案件现仍在上诉中,终审结果尚未做出。

但收了别人的钱,如果没有留下任何的证据证明是什么钱,将会存在被对方再次要回的可能性,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我们在收钱时,一定要留好相应的证据,转账的,让对方写好备注;现金写收条时,自己也留一份对方签字确认的字条;微信聊天确认,甚至是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留好证据,防止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