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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之后,按揭贷款合同怎么办?--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按揭贷款购房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购房方式,用房屋做抵押,开发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三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后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开发商,购房者再按照约定的本金和利息每月进行还款。这样,开发商可以快速收回开发成本,购房者也可以先购房进行居住再慢慢还款,银行也可以有贷款利息收入,可以说是一举三得。但所有的这些好处都是建立在房屋能够正常买卖的情况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途解约了,怎么办呢?

如果合同解除了,没有按揭贷款的,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进行结算就可以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将已付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至于违约金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即可。现在多加入了一个银行主体,购房款如何退还呢?

首付款一般比较好处理,开发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就可以。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开发商收了全部的购房款,在合同解除后应当偿还给购房者,由购房者再偿还给银行。但,如果合同解除后开发商一直不偿还怎么办?或者说法院判决后,开发商一直不执行怎么办?此时,购房仍然要向银行还款,否则就会逾期,对征信造成影响,但此时房屋已经不再继续购买了,再要求购房者还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另外,购房者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虽然每月都是向银行偿还相对固定的钱数,但其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开发商如果只是偿还购房款,利息谁来承担,后续还清之日前的利息呢?

所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在购房合同解除时,按揭贷款合同也要一并解除。对于还款方面,规定的是开发商要将收到的首付款、购房款及利息返还给购房者和银行。也就是说,后续没有偿还的贷款,由开发商直接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