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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强拆被认定违法后,能得到补偿吗?--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于国家机关的过错导致相对人受到财产侵害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之前提到过,强拆是违法的,一旦建筑物被强制之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能否得到支持呢?

首先来说,只要在诉讼时效的期间内都是可以起诉的,这是被侵害人的权利。再就是能否得到支持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原则上只要是没有相应建设规划手续的建筑物都属于是违法建筑,临时建筑超过固定的期限后也会被认定为违建。如果起诉时,自己所建建筑物没有任何的规划审批手续,以强拆行为违法,要求政府机关对建筑物的价值进行赔偿的,是不被支持的。

那不被支持是不是违法强拆就没有任何的赔偿了,也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向其要求建筑材料残值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是合法的,相对人可以自行拆除,自行处理建筑材料,还可以有一定的建筑材料残余的价值,由于违法强拆,建筑残值也没有得到,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此予以赔偿。

但是,如果在强拆过程中,政府机关作出了要求相对人自行处理建筑残值的通知,相对人没有自行处理的,行政机关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