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房产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房产

说房产
单位没给我上保险,发生工伤单位该不该赔?《工伤保险条例》在此--牛雨师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孙先生在一家工厂上班,在工作过程中被重物砸伤。其想要申报工伤,但了解到工厂未给其交纳工伤保险。那么,他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律师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案中的工厂有义务为孙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其虽未缴纳,但不因此免除相关责任。

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也就是说,如果相关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该单位需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自行担负相关费用。根据《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单位将需要担负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与伤残相关的赔偿。本案中,孙先生依然可以按工伤保险项目向单位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