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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将房产赠与配偶能否撤销?--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6-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除非双方婚内有另行约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将归属于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反悔后能否撤销赠与呢?

按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具体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此种情况下即为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则是受赠人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具体为: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与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进一步明确,这里,就是知识点哦。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1.婚前或婚内,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夫妻双方需签订赠与合同。

2.除非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否则房产未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均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3.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另一方房产的,若已经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即使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该赠与也不能任意撤销。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