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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共同继承的房产,如何才能出售?--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6-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经法院判决后,三个子女每人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各自办理了房产证。由于三个子女之间关系不太好,没有办法共同居住使用房屋,此时一个子女就想着将房屋卖掉,另外两人不同意。此时,该房屋能处理吗?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十九条又规定,共有人对于才是是否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其中第97条规定,按份共有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进行处分;但99条又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该两条规定不矛盾吗?像上述案例中的人能要求卖这套房子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按份共有中处分房屋的,必须是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的。比如,私下卖掉或者出租房屋,如果未经三分之二的人同意的,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合同也可能因为权利人不同意而无法履行下去。此时,他应该怎么办呢?

应该向法院起诉分割共有的房屋。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可以随时起诉进行分割;共同共有中,如果有重大的理由,也可以要求分割。此时,其他人并不能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不同意处分为由拒绝分割。否则,其他小份额权利人的权益将会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