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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吗?--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20-10-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当我们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时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不动产纠纷,适用的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律师解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标的物为房屋,但本质上是买卖合同的性质,其仍然属于合同纠纷,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因交付不动产,此时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另依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选择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即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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