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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规: 还想假结婚/离婚?31部门联合出手,后果很严重!--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多年以来,普通人快速致富的方式莫过于买房和拆迁了,房价的巨大涨幅和拆迁的高额利益,令许多人眼红。为了能在买房时符合政策或者在拆迁时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人在婚姻关系上做起了手脚。比如为了突破房屋限购政策,夫妻办理假离婚,以获得购房资格或者贷款优惠;在拆迁时,为了多分得拆迁利益,一些拆迁地的单身人士和他人办理假结婚,以获取他人分得的拆迁利益……

      一些人在办理假结婚/离婚时,真实地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离婚登记。但是有些人却伪造证件等材料,这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夫妻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等方式离婚。长期以来,由于婚姻登记系统没有联网,离婚判决往往涉及个人隐私而不予上网公示,婚姻关系的材料真假难辨,乱象频出。

      为了打击这种现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那么,办理假结婚/离婚会有哪些严重后果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1、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2、最高人民法院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判决或调解离婚、撤销婚姻登记、宣告婚姻无效、宣告死亡等案件信息与民政部交换和共享。
3、公安部将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死亡信息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与民政部交换和共享。
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通信信息与民政部交换和共享。
5、卫生计生委将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配偶的死亡信息与民政部交换和共享。
6、签署本备忘录的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联合惩戒的实施情况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

三、联合惩戒措施
1、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2、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
6、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7、供入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8、供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9、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10、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11、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12、作为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13、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
14、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