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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了解一下,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5种送达方式--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首先,明确概念:送达是司法机关、执行机关、仲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送达有以下五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

司法机关、执行机关、仲裁机关直接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可以送交受送达人的成年家属代为签收(对方当事人除外)。现实中,法院、仲裁委往往电话通知受送达人,让其到法院或仲裁委领取送达文书,填写送达回证。

二、留置送达

在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况下,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属于强制送达。这种情况,送达人会邀请邻居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理由和日期,送达人和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并可以使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下送达的全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即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在异地,受诉法院直接 送达受送达人不方便时,可以委托受送达人住处的基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人民法院应出具委托书,并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四、邮寄送达

用邮寄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的行为。实践中,法院、仲裁委一贯采用EMS邮政挂号信来邮寄,挂号信上的回执作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五、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最后的送达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采取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实践中,还可以在网络上发布公告。公告送达是最后的送达手段,为了使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