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公司

说公司
工资扣减的法律依据--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扣工资对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十分敏感的事情,那么什么情况下扣工资才是合法的呢?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生育、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四、由劳动者过错造成的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