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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收入高,父母就可以任意要求增加赡养费吗?--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自从十年前李大爷的老伴去世后,李大爷便一人独自生活。后来他迷上了炒股,每月到手3000多元的退休金外加女儿小李给自己的1500元赡养费,除日常必要的生活开支外,剩下的钱基本都用来炒股了。

      说到小李,这两年在事业上可谓风生水起,一路做到公司高层,每月收入5万余元。李大爷觉得女儿平常对他也不闻不问,除了给钱没尽到其他赡养义务;何况以女儿现在的收入水平,每月只给1500元的赡养费未免太少了。于是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增加每月的赡养费,以及一次性给付住房、医疗费用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给付赡养费是子女对父母应尽到的法定义务之一,其数额应结合子女的收入水平、父母的经济来源以及父母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实际开销等情况进行综合确定,并非只是单纯考虑子女的收入高低。

      本案中,李大爷每月自有退休金3000多元,女儿小李给付赡养费1500元,而李大爷炒股的需求,导致其开销超过月收入,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女儿小李并非逃避赡养义务,反而是李大爷希望通过增加赡养费来更多地满足其炒股的资金需求,因此对于李大爷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请求不应支持。另外对于李大爷主张的住房费和医疗费,法院认为,赡养费本身包含了李大爷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其中也包括住房费和医疗费,因此,对于该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亦未予支持。
 
【律师说法】
       子女对于父母法定的赡养义务应以维持父母日常生活所需的实际开销为上限,而并非父母用于积累投资资本的途径。本案中,小李虽事业有成,收入颇丰,但并不足以成为李大爷诉讼请求得以支持的必然理由,何况小李也不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父母也应站在儿女的角度考虑下,避免对簿公堂,给亲情蒙上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