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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时的风险规避措施--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问题】

近日,某企业向律师咨询商业战略和对外投资事宜。律师发现该企业的字号已经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且多家企业使用该字号进行了工商注册。经了解,该企业字号的注册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时间。

企业向律师咨询如何避免产生争议。

【律师分析】

企业字号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依法受到保护。企业字号主要用于区别不同的市场主体,在设立时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办理;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注册时由商标局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即即得商标注册证书。但是各级工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对企业字号和已有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进行核查,而且本级工商机关只对本区域内是否存在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进行核查,由此产生了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形,在实践中引发了不少不正当竞争纠纷。下面我们对此种情形的处理进行简单分析。

1、一般原则

(1)如企业字号晚于商标注册时间的,以优先保护在先注册商标权为原则。

(2)如企业字号先于注册商标权成立的,则该企业对字号享有在先权利,后注册商标权不得以享有商标专有权为由对抗企业字号的权利。

2、企业字号晚于商标注册时间的风险规避措施

(1)企业字号需有合理、合法来源,属于善意使用,不在“傍名牌”的情形。

(2)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将企业字号进行突出使用,达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比如企业字号和企业名称字体、大小、颜色、线条、图案完全一致,没有对企业字号突出使用,不会使一般公众对企业字号留下特别印象,不会使企业字号与已注册商标构成混淆,则一般不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企业字号不得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或相似,否则即使没有突出使用,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