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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户口无法迁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7年4月宋冉(化名)与王然(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房屋买卖总价款人民币5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宋冉向王然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4月30日前向王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21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过户当日一并支付给王然;

2、王然应在房屋过户后5日内将房屋内户口迁出,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宋冉支付违约金。

购房合同签订后宋冉向王然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10万元,后经双方到户籍部门查询房内户口发现,除王然一家三口的户口外,尚有一不认识的户口存在,且王然无法迁出。为此宋冉要求王然降低房价50万元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其定金。

王然就户口问题也是一头雾水,咨询律师宋冉的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分析】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户口迁出事宜除户口本人同意将户口迁出外,其他各方无权强制其将户口迁出(户口迁出问题为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法院管理范围,户籍管理部门亦无权强制他人迁出户口)。

就户口迁出问题约定违约金的,法院可支持相应的违约金(过高部分不予支持,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之内容,北京地区通常支持的违约金数额在5-10万左右)。

本案中,就房屋交易价款双方已签订了买卖合同予以确认,且不存在就户口无法迁出时,房屋交易价格降低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双方达成合意降低房屋交易价格外,房屋交易价格不应变动。同时,王然并不存在欺诈情形,宋冉在不享有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亦无权解除合同,但其有权主张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