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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股东之间产生争议,难以达成一致,如何转让股权?--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问题]

王某等五人共同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间,股东之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了争议,难以达成一致。王某想退出公司,转让股权,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于是向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分析]

根据受让对象的不同,股权转让可以分为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种类型。

一、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因此,如果王某和某个股东协商一致后,可将股东进行转让,无须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无权阻止或者要求按持股比例受让股权。

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一)转让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除了王某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二是过半数,即按照股东人数计算,而不是持股比例。

(二)转让程序

1、王某应当就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2、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3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未在30日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即使其他股东同意王某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不意味着必然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因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多个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就转让比例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股权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特殊情形

以上内容是针对法定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如果公司章程事先对股权转让的问题进行了约定,即使和法律规定不一致,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