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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把房子押给你了,真的就稳了吗?--张静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简介: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信誓旦旦的说自己的债权有担保,所以没有风险。比如说,××把房子押给我了,××把车子押给我了,××的儿子答应替他父亲还钱了。但事实上,当事人的信誓旦旦很明显有很多的自我感觉因素,这其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说,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却没有交付车辆的占有,债务的承担却没有债务承担人的签字等等。那么,究竟什么是抵押、什么是质押、什么是留置?下文给大家分析分析。

法律分析: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动产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从形式上来说,抵押权的物权形成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物权效力。

质权要转移财产的占有,由债权人占有质物。那么,留置权是什么呢?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