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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停薪留职,这4点不约定清楚,员工企业都麻烦--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4-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问题]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十余年,从普通员工成长为公司的高管,为公司的发展立下赫赫战功,去年刚和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最近王某觉得在同一个公司工作了太长时间,想到外面闯荡一番,但是又不愿意失去已经获得的职位和收入,想给自己留一条退路。于是王某和公司领导商量能否停薪留职,希望将来还能有机会回来。

公司领导听了之后,有些为难,停薪还能接受,但是留职的话,双方还是劳动关系吗?留职多长时间,要是劳动合同期满了怎么办?空出的职位还需要有人补缺,毕竟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将来王某一旦回来,这个职位的人员又该如何处理呢?而且王某如果离开时间较长,对职位和公司难免会有生疏,如果还要让他从事原职位,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其他元老如果仿效王某的做法,公司还怎么经营呢?

面对这些问题,双方陷入了纠结。

[分析]
一、停薪留职的由来

停薪留职是特定时代的产物。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针对企业固定职工的停薪留职问题做出了规定。

1995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关于停薪留职的内容,随着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原有的“固定工”概念已经不再使用,除了一些国企和事业单位遗留的历史问题以外,停薪留职几乎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的劳动关系。

二、停薪留职的法律性质

停薪留职是指劳动者停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须为劳动者发放工资,但保留职位,缴纳社保。这从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来看,实质上是中止劳动合同履行的性质。

虽然法律对于停薪留职没有规定,也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但是也没有禁止双方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停薪留职的方式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和结束后的处理

既然法律没有对停薪留职作出明确规定,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停薪留职的安排,另一方有权拒绝。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停薪留职,应当对停薪留职结束后的劳动关系处理和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事宜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将来因停薪留职的结束而产生争议。

四、停薪留职期间,员工可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他单位招用停薪留职人员提供劳动的,双方之间形成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停薪留职期间,自己仍可以另行寻找工作,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