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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丨收养孩子有什么条件?--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2-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答:
1.满足什么条件的孩子可以被收养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孩子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