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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超市被搜身,起诉超市获支持--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2-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美周末来到家里附近的超市购物,在结完账出门的时候,报警器骤然响起,门口保安抱着异样和鄙夷的眼神望向小美,并上下大量,小美辩解购买物品都已经结账,保安大声呵斥我们不会冤枉你,不要狡辩!随后挡住小美不让其出门,并通过对讲机通知了超市的防损部经理。周边很多顾客都围观议论,大家纷纷说真是不值当的,怎么现在人这么爱占小便宜,偷东西偷到超市来了等等,小美又羞又恼,手足无措。过了一会,防损部经理派了一名女工作人员将小美带到一间办公室开始搜身,小美不从,女工作人员就拉住小美并威胁她如果不配合就联系小美单位和家人,如果反抗就找来男保安控制她。小美十分害怕,只得就范,但并没有发现未结账货物。最后查明是收银员忘扫了一件小商品的码,导致报警器报警。女工作人员只是简单的说感谢小美配合,希望理解。小美回家之后越想越生气,又怕邻居看到,精神压力极大,上班也无精打采,又不敢和其他人说。倔强的小美最后还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还自己最终的清白,遂找到律师咨询。

【律师提示】
       根据《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小美的人格权,践踏了小美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小美可以针对超市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其赔礼道歉。如果小美因为压力过大,就医治疗,小美还可主张相应的医疗费用。最终,法院也支持了小美的诉讼请求。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即使是交款时有些商品不管有意无意没有缴纳货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市和商家也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罚款、处罚或者收取押金,只需补交货款,如果涉及犯罪,也只能由公安机关来处理,超市不能自行搜包、搜身和限制顾客人身自由。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消费者可以勇敢的说不,并采取核对消费小票等方式来澄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