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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还钱!还钱!收到法院终本裁定怎么办?--韩冰
发布时间: 2017-02-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3年5月,小美的朋友老王着急用钱,称一周内还款,向小美借款2万元。小美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了老王,还款日到后,老王以多种理由推脱,假离婚,最后老王直接玩失踪,关机。小美将老王诉至法院,并拿到了胜诉判决。2014年9月,小美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一等就是两年多。2016年11月,小美收到了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

      执行法官称:法院通过财产调查系统对老王的银行卡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调查,小美也不能向法院提供老王的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小美发现老王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小美心想,法院都无法发现财产,钱是要不回来了。

【案件焦点】
1.执行法官说的对吗?
2. 小美的钱如何要回?

【律师建议】
1.执行法官的说法不对
       从形式上看,虽然查了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看似很全,但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五百一十九条理解:对于“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标准,可以视为对于本条文“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解释与具体化。

2.小美应提出执行异议,而非纠结于钱如何要回.
       如果在此裁定未撤销的前提下,举证财产线索是比较困难的。只有在恢复执行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的发挥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优势,自然可以追回欠款。
律师建议:小美认为等法院消息就可以顺利执结,忽略程序法,不注重与法官的“有效”沟通,不理解“审执分离”原则,陷入当事人自行理解法律、听说法律的误区。所以才会有这样的结果。建议在启动执行程序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确保债权快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