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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的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3-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孙伯伯去年从朋友老谢处借款12万元进行炒股,给老谢写了借条,承诺两年后还钱。但股市有风险,炒股过程汇中12万元全部亏损,孙伯伯血本无归。无奈屋漏偏逢连夜雨,船破还遇顶头风,孙伯伯又被确诊癌症晚期。老谢在感慨孙伯伯命途多舛的同时,深感疑惑:孙伯伯现在身无分文,他欠自己的12万元该如何要回!又转念一想:好在孙伯伯还有3个子女,业已成年,如果孙伯伯不幸过世,自己就向他的这三个女讨债吧!

       老谢的想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事实上,父亲与孩子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孙伯伯作为主体与老谢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女无关。若孙伯伯无力偿还借款,在其死亡后,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孙伯伯的孩子作为继承人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但是若子女并未继承任何财产,就无义务偿还债务。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母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但是在法律上,子女没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因此,老谢的想法并无法律依据,在孙伯伯子女没有继承遗产的情况下,他无法要求孙伯伯子女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