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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丨虚假广告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虚假广告,尤其是涉及医疗、保健品领域,制作低劣,演员扮演的假专家充斥,无良商人与平台利用各种手段兜售价高质低的产品,骗取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关注和投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这种行为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呢?通过了解本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得到答案。

【立案标准】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罪主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不能为过失。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客观方面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

【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