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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收藏品需谨慎,切勿轻信所谓拍卖增值--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7-07-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王先生在朋友的带领下来一家古董、收藏品公司看看,最终在导购人员的极力推荐下选定了一套整版纪念钞及部分收藏品,花费八十余万元。该公司员工称该藏品绝对保值,而且在几个月后公司将会负责举办拍卖会并进行拍卖,帮助王先生进行拍卖该藏品,并承诺会卖出上百万的价格。

       王先生要求签订合同,公司以公章需由本部出具为由,未与王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只是给了收据,并在收据上加盖分店的简易章。

       数月后,约定的拍卖会并未开展。而且王先生找专业人士鉴定后发现,购买的纪念钞及收藏品并不值钱。王先生找到公司反映情况,公司以员工已离职及购买收藏品和纪念钞做投资有风险为由,要求王先生自己承担责任和相应的损失。

        无奈之下,王先生选择去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退回本金并赔付因此造成的各项相关损失。法院审理后,判收藏品公司赔付王先生支付的本金。

律师建议:
1.在购买收藏品及纪念钞类时,要注意看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如公司卖整版钞,如整版钞为正在流通的货币,需有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

2.与公司商议的各项内容,需有协议进行保障。如果有必要,可以有书面的证据或录音证据做保留。

3.如果购买后,权利受到损失,要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进行保障。而且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