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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该去哪里办理?--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3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基本案情:
       张亮(化名)是河北人,夏颖(化名)是江苏人,两人都就读于石家庄的某大学,入学后二人将户口迁往学校。大二的时候,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2年,爱情甜蜜,踌躇满志的两个年轻人一毕业就在石家庄登记结婚。张亮因考取了北京的公务员,遂将户口迁往北京,而夏颖则在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江苏。后夏颖因父亲资助经商,获益颇丰,依靠重庆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取得了重庆的户口。

      后来由于张亮和夏颖二人因长期分居,聚少离多,生活没有重叠,感情日渐淡薄。最终两人决定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后,两人就登记离婚的地点发生争议,张亮认为登记结婚是在石家庄,离婚登记也应回石家庄办,夏颖认为离婚登记地与结婚登记地无关,张亮应该到她户籍地重庆办理离婚手续。
最终两人协商无果,遂咨询律师。

律师分析:
        离婚有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婚姻法》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在2015年关于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因此,离婚登记地与结婚登记地无关,张亮和夏颖既可在张亮户籍所在的北京某区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在夏颖户籍所在的重庆某区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就离婚登记地协商无果,都不愿离开自己常住的城市办理离婚登记,二人只能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