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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祖产被妹妹的继子占有,该如何主张返还--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老爷子在老家河北某村有一套祖产,无房产证,无宅基地使用证,3间正房,2间东方,1间南房。后被妹夫的继子翻建,变成3间正房,2间西方,1间南房。

      前期张老爷子与母亲及妹妹共同居住,1952年之后来北京上学,寒暑假回家,1958年后户口到部队,房子为母亲和妹妹居住,后妹妹与妹夫结婚,张老爷子母亲搬到北京,其妹妹与妹夫以及妹夫带来的与前妻的孩子春生居住。现妹妹、妹夫已经去世,房子由春生居住,  

      张老爷子是否可以要求春生返还。

      本案中,因张老爷子户口已经转到北京,并不属于本村户口,对于宅基地部分无法主张权利,但根据后期调取证据情况,可争取地上房屋。本案中因房屋所在村子并没有实际确权,大部分房屋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及产权。即双方都没有书面证据,但张老爷子家世世代代住在祖屋中,也有证人可以证明,同时在和对方谈判过程中,对方也承认房子是张老爷子的。律师可以调取涉案房屋档案信息。视调取的涉案房屋相关信息,代为向相关部门发送函件;以及与相关部门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