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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独自照顾公公多年的儿媳,能否继承公公的遗产?
发布时间: 2017-08-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家住顺义的赵老汉有两个儿子,老大赵光(化名)、老二赵亮(化名)。

赵光作为大儿子一直对大家庭付出的比较多,父亲赵老汉和妻子看在眼里,所以两人很早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房产在自己死后由赵光继承。两人立下遗嘱后不久赵老汉妻子就去世了。

赵光的妻子叫周艳华(化名),两人婚后生下女儿赵爽(化名),赵老汉也一直与赵光住在一起,由赵光夫妇照顾。

8年后,赵光遇车祸去世。本来就很少来看望老人的赵亮干脆不来了,对老人不闻不问。周艳华继续独自照顾赵老汉。起早贪黑十余年,给老人养老送终,尤其最后几年,老人已经无法下床,周艳华从没一句怨言。

赵老汉过世后,赵亮以哥哥不在了,母亲过世的又早,自己是这个家唯一的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可是老人早就留有遗嘱,房产由赵光继承,老人的遗产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分析】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因为赵光先于自己的父亲死亡,所以其亲生女赵爽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可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时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赵爽并不能代位继承遗嘱上注明的所有房产,而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

另外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赵光去世后,周艳华独自赡养赵老汉。其在赵老汉去世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按法定继承,赵老汉的遗产应由赵亮、周艳华、赵爽共同继承。而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可以证明周艳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其可以多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