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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系列(七)失信被执行人对招投标的影响--韩冰
发布时间: 2017-11-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执行程序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从事招投标项目盈利并转移财产比较常见。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进行限制,且部分行政机关等均有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进行限制。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注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以及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注释:招标代理机构优先选择条件。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注释:评标专家库。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注释:从业前置审查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