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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无关--刘立峰
发布时间: 2017-09-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李于今年3月份来到某运输公司上班,职位是司机,运输木材,由于是朋友介绍过来的,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小李也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这样每天平淡的度过了半年,公司未提及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小李手中。

平静的生活,多年的驾驶经验,加之壮年的小李,并未想到天外横祸会有一天降到自己的头上。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前不久出车时,发现车上装载的木材有所松动,小李打算重新加固一下,不料,车上木材滑落,将小李淹没在木材里,其他同事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院抢救,小李保住了性命,但是却造成了右腿的终生残疾。与单位协商赔偿,单位只同意赔付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诉诸法律。

 

【律师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的认定首先看是否有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自然认为存在劳动关系,理所当然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又确实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案例,这时就需要借助劳社部发 〔2005〕 12号文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而申请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