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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可以反悔的,律师告诉您:要注意复议时效--张丽
发布时间: 2018-03-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事实上,并非所有人的返乡路都一帆风顺。相关数据显示,春节期间交通事故发生率全年最高。一旦发生剐蹭、碰撞,双方都希望交警能迅速开出公平合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然而,总有些时候事与愿违。如果对交警开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疑义,如何处理?如果起诉,法院一定会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裁判吗?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难免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误判,纠错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我们要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证据,交警开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作出的。在正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对交警绘制的现场图如有疑义,应立即指出,申请重新检验、认定,当然也可以在交警勘查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拍照等取证。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另外,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指出,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对于诉讼阶段,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证据,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相反的证据或理由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法院完全可以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