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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意了,老人生前立遗嘱,普遍存在两大误区!--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财产大幅增长,其中主要为房产。而老人年事渐高,也开始考虑如何稳妥的将房产等财产转交给子女,目前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生前处理

目前生前处理有两种途径:

1.赠与,即老人把自己名下房产赠与给某个子女或者其他人;

2.买卖,即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或其他人。

因为目前不同地方关于房屋赠与、买卖的纳税政策不同,这两种方式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

以北京为例,如果老人名下为唯一住房、受益方名下无住房为例,赠与交纳的综合税率为3%,而买卖交纳的综合税率为1%,且直系亲属之间买卖还可以退税。

在生前处理的优势:关于房产部分不需再立遗嘱,实施效果好,避免了继承风险,也省去了遗嘱或继承公证的费用,尽量避免老人去世后出现遗产纠纷。

劣势:丧失主要财产的处置权、有赡养风险等

 

第二种,生前安排,身后处理。

法律上,这种方式为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进行分配,待过世之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按遗嘱继承的房产,不用交纳税费。(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属于遗赠)

关于遗嘱目前有两大误区需要注意:

1.独生子女的父母不需要立遗嘱

2.子女在婚后获得的遗产必然属于其个人遗产

以上两点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先于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独生子女极有可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

而只有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注明自己的遗产属于孩子的个人遗产,或孩子婚前与配偶有明确约定,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也是很多父母给自己独生子女立遗嘱的目的之一。

生前安排,身后处理优势:在生前有财务自由;也避免与子女有正面的冲突;无须向未获得或少获得遗产的子女进行解释;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房产,不需要缴纳税费等。

劣势: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是无效的,无法执行;如果对遗嘱进行公证,以北京为例,需要支付400左右的遗嘱公证费用(具体费用及其他代书、录像等费用需要与公证处确认)。

 

最后友情提示三点

1.如果选择身后处理,一定按法律规定做好设立遗嘱的工作,即使是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没有上述提及的情形,原则上办过户的时候也极有可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以北京为例,有新规定,但具体情况需要与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继承公证的公证费是按照继承财产比例收取的,比遗嘱公证要高不少。

2.遗嘱中不能处分配偶的份额,也不能处分诸如公租房等无所有权的财产。

3.立遗嘱或做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需要神志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公证也就无法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