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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案件庭审调解实录--周子渲
发布时间: 2018-04-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李菲(化名)在去年十一回家的高铁上被对面的乘客倒开水时不小心烫伤,对方支付了部分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后,就再无音讯了,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

      无奈之下,李菲向法院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通知开庭后,由于案件事实比较简单,证据比较确凿充分,于是被安排在了速裁法庭。

      开庭后,法官先阅读了原告李菲的起诉状,又让被告陈述了案件事实后,便开始进行调解,让被告先离开速裁庭,与原告单独谈话。法官根据起诉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医疗费、合理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一一进行询问和计算。

      由于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的医疗费和交通费,所以应当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剩余部分计入偿还范围。因为养伤期间是由原告的母亲进行护理,其母亲是退休人员,没有因为护理而请假导致扣发工资,因此无法支持所主张的护理费。原告因为遵循医嘱,在家养伤直至伤口愈合,因此向单位请了5天病假,法官依据原告提供的从本年9月份入职至今的月工资单,按照工资标准除以每月22个工作日,再乘以5天,计算得出此次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官依据十级伤残的损害赔偿5000元的标准支持了1000元。法院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官根据上述各项的计算数额确定了本案的赔偿总额,后又多次反复单独跟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调解,最终也满足了原告要求现场支付完毕赔偿款的请求,在双方互相让步并对数额认可的情况下,签署了调解笔录,并完成了赔偿款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