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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了,怎么把公房变更到子女名下?--张丽
发布时间: 2018-04-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公房能否继承?在接访的大量涉及北京房屋的案例中,不少公房承租人的子女有这样的疑问。事实上,公房的产权并非使用权人,毫无疑问,公房不能发生继承。当然,在实践中,要排除是否进行了房改。如果已经进行过房改,缴纳了购房款及税费等,该公房是可以按照私房进行继承的;若公房还没有进行房改,则需要通过公房管理机构进行“房屋承租人变更”。

      公房也叫经租房,它属于政策性房屋,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北京的地方特色。根据产权单位不同,公房产权性质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最多的是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产权是房管所所有;第二种是自管公房,产权属于单位,单位里有房管科,自己履行管理、修缮、翻盖等职责;第三种是代管公房,产权属于单位,但单位已经倒闭或改制,无法继续管理,所以托付给房管所管理。

      公房承租人变更往往与实际居住权、日后的拆迁利益相关,所以现实中很容易产生纠纷。实践中,变更公房承租人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原始承租人在世,去直管单位沟通,符合相关条件直接变更即可,无需公正;第二种,原始承租人去世,办理上述公正事项则需要原始承租人所有继承人均到场方可办理。

      一般来讲,办理变更要符合下述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同时,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还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本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公租房的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4.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要提交户籍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的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只有符合以上五个条件,才能变更公房的承租人。另外,如果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