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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涉及的拖欠电费以及滞纳金计算问题--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9-03-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现阶段,在各大一线二线城市中,租房的方式较为普遍。随着租房人数的增多,所带来的房屋租赁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于女士便遇到了类似问题。

      于女士有一商铺,租给一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但令于女士烦心的是,对方每次交租金都不“痛快”,不是找借口拖延,便是拒接电话,需反复催要多次才肯交付租金。好容易熬过了两年的租期,于女士却发现,该公司拖欠了2000余元电费未付。当于女士找到对方沟通后,对方拒绝支付且态度蛮横。

【律师建议】
         在涉及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当中,上述现象较为普遍,主要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涉及的事项无外乎所拖欠的水电费、滞纳金以及违约金。作为房东一方,如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房租,房东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未提出解除,也可以按对方拖欠的时间按比例计算滞纳金(但如果主张了该部分滞纳金,则无法主张解除合同部分的违约金,其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及金额仍可主张)。至于拖欠的水电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由租户支付。

       于女士最终提起诉讼,由于于女士整个租赁期间未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也没有其他违约事项。因此最终获得了电费2000余元以及滞纳金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