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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2018,写借条别落下这1点,起诉还钱效率更高!--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朋友借钱,常见的事。大多数人面对朋友的借款求助往往出于人情、碍于面子,即便再不情愿,也会把钱借了。

      但“借钱容易还钱难”,拿钱时候满应满许,过几天就还,但还钱往往不尽如人愿,转眼就变卦,往往一拖就是几年,既伤钱又伤情,更有甚者连人都找不到了。
钱数不多,大多债主也就忍了。数额较大,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官司一打,又要很长时间,如果借款人消失找不到了,起诉处理就会更难。

【案例】
       大狗和二旺同村一起长大。

      大狗在外打工,二旺则在村里搞起来养殖。
     
      大狗每年回家都会给相亲们带很多新鲜玩意儿,印象中,大狗在外面混得不错,哥俩儿的关系也越走越近。

      今年回村,大狗与二旺聊起了自己即将要投资无土栽培技术,并声称能给二旺的养殖带来很大帮助,前提是资金还差一些,只是短期周转,需要二旺帮衬一下!

      迫于同村,又是从小长大的哥们儿,而且还会对自己的养殖有帮助,二旺想都没想就将5万块钱借给了大狗,大狗也写下了借条,约定好利息还款日,拿钱走人。

      但此后,大狗在支付了2个月利息后,踪影全无,后来所幸电话都停机了。

      还款到期后,大狗仍然不见踪影,但二旺又急于用钱,迫于无奈来咨询律师。

      因为二旺急用钱,本以为一个简单的欠债纠纷,处理应该很简单。

      但借款人消失,这个官司打起来会相对复杂,周期更长。

      正常起诉,第一步,法院会将诉讼文书送达对方,无法送达将进行公告送达。

      而公告往往需要很两个月之久,那么借款类案件中,如何才能避免这么长的公告送达时间呢?

      只需双方在借条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如果双方在借条里约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便可用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直接视为已送达!出借人再也不用担心找不到借款人,拖延诉讼期限,债务无法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