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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人赚钱养家,财产就理应归个人吗--张丽
发布时间: 2018-06-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我们都听过一句古话:贫贱夫妻百事哀。但现实是,有财产的家庭也未必就能风平浪静。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不少女性开始回归家庭,相夫教子,坦然地做起了全职主妇。丈夫一人在外辛苦打拼。感情好时风平浪静,一旦感情破裂闹到离婚时,对财产处理往往争得面红耳赤。那么,婚姻破裂时到底该如何处理婚内财产?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除有特殊约定外,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即使一方在婚后没工作,全心操持家务,另一方取得的收入也自动有其一半。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倾向于认为婚后一方的收入中必然有另一半的付出,无论是有形的帮助还是背后的支持,都可以用其中的一半财产来量化。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下面四种情形则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而需单独界定:
1.婚后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收入,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
2.个人的专用物品,如首饰、女性用品等。需要注意的是,珠宝首饰等除了用于佩戴,还有投资用途,特别贵重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共有。
3.婚内获得的遗产、遗赠并非都是共同财产,比如遗嘱、赠与协议中明确只赠与夫妻中一人的。
4.两人签字的婚内财产协议等法律文件,如无法律漏洞,也是一种对婚内财产的特殊处理方式。
   
      其实,婚姻不仅要懂法、讲法,更要讲情。我们国家的“婚姻法”中就有这样一处温情条款,即家事代理权。虽然婚内收入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但考虑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对于一般家庭的日常开销,可以一人做主。但对于重大事项则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即做好商量出一致意见再行动。这正应验了前几年很流行的一句话:家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