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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养狗把屋内弄脏,房东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程元第
发布时间: 2017-11-27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案例】
小程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小程,约定租期为两年,约定了月租金为5千元。小程是个特别有爱心的男孩子,尤其喜欢养宠物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房东说:“我在您家里养条萨摩耶,您看没问题吧?”房东当即表示同意,也没有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交付了房租和押金后,小程带着他的“儿子”萨摩耶愉快的住了进去。
五个月后,原本和颜悦色的房东突然变了脸,称小程养的狗弄脏了他的房子,要以此为由与小程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和已经支付的租金。小程心想定是对方变相涨房租,火爆脾气的他险些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关键时刻,小程意识到现在是法治社会,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这样,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小程决定咨询律师的意见。
 
【律师观点】
律师在审查过房屋租赁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并没有任何关于禁止养狗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现行法律中也没有规定禁止在民用住宅内养狗。如果承租人以此为由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则需按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给小程相应的违约金。
在此,律师呼吁,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尽可能保持理性克制,通过法律武器进行自卫。暴力绝非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文丨程元第 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