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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规定:汽车买卖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若干要点--丁玉铭
发布时间: 2018-12-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普通家庭的常见代步工具。那么在汽车买卖的过程中,若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购汽车用于家庭生活消费。若用于家庭生活以外,发生纠纷后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解决争议。

2、经营者主观上要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有欺诈的行为,主客观相统一,消费者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经销商索要“惩罚性赔偿”。

3、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配置等设备时,遇到经销商存在欺诈的销售行为,仍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经销商索要“惩罚性赔偿”,但赔偿的标准为配置设备的单独价格而非整车的销售价格。

4、购买豪车遭遇经销商欺诈仍然可以主张“三倍赔偿”,作为消费者需举证证明其购买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

结合以往实际案例来看,诉讼过程中困扰消费者的主要是举证难的问题,建议大家在购车时多注意细节问题,留存好所有的书面票据,以防汽车出现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