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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规定:法拍房中有他人租住,我可以撤销拍卖吗?--周子渲
发布时间: 2018-11-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法律实践中,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各级法院加大了司法拍卖的力度,这些财产一般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吸引很多前来参加竞拍的买家,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被列入司法拍卖的财产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债务问题所累,其财产之上多数存在着诸多的瑕疵。

      前不久,北漂一族小张在网上看到大兴法院的一处竞拍房,准备用作婚房,而且觉得在自己的预期范围之内,既符合自己现在的经济承受能力,性价比还又高于同一价位的期房和二手房。小张遂打算参与大兴法院的竞拍,并在竞拍事前签订了《竞买协议》,明确了房子的现状。

      经过激烈的角逐,小张拍得房屋。拍得房屋后,出于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交付了房款。但是就在小张前去看房时,发现里面还有租住的其他社会人员,无法实现自己的使用目的。

      小张打算申请撤销拍卖。

      这种情况下,小张签订了《竞买协议》,拍卖行尽到了告知义务,竞拍人已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撤销拍卖的,法院可以拍卖目的已实现《竞买协议》中已约定的瑕疵免责条款为由,裁定不予支持;若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为补交剩余房款的可以重新拍卖,但是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费用,由原拍卖人承担。

友情提示:
       针对司法拍卖,事前一定尽量的全面了解拍卖财产的现状,了解其所承载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其权属状态,仔细阅读《竞买协议》中的告知事项,及时全面的了解所涉案财产的瑕疵。

      上述案例中,小张已经拍得房屋,可以另案起诉,向法院主张要求对方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