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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说事—被执行人利用离婚转移财产,能否追加前妻为被执行人--董悦
发布时间: 2019-03-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5年9月,卜女士的朋友李某因资金周转不灵向卜女士借款100万,称年底之前就还款,为了让卜女士打消顾虑,李某出具借条,并找来了自己另一朋友郭某做为担保人,卜女士觉得大家都是朋友,而且有借条还有担保人,应该没什么问题,当天便将100万打给李某。

然而,三个月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向卜女士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又协商不成后,卜女士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归还原告卜女士本金、利息共136万。

终于拿到胜诉判决的卜女士并没有顺利拿到这136万,由于李某不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卜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李某名下已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16年11月,法院做出终本裁定。卜女士这才得知,早在诉讼前,李某就已与其配偶离婚,财产全部给了其前妻。

卜女士认为执行无望,又十分担心自己的钱拿不回来,随后,便将担保人郭某诉至法院,判决胜诉后,郭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18年5月,中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卜女士诉讼请求。

失望的卜女士觉得很是不公,李某借款时还没有离婚,可现在李某一离婚,将财产全部给了前妻,就轻易的规避了债务。现在自己既不能追担保人的责任,又拿李某没办法,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将财产都给了前妻的李某,真的可以规避这笔债务吗?

【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李某配偶不能证明卜女士与李某对该笔借款明确约定为李某个人债务,或者该笔债务属于虚构债务、是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律师建议】

1. 完善证据后在执行中追加李某配偶。

2.如无法突破审执分离原则,追加不成,应另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