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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盗窃罪和抢劫罪在认定上如何做区分?--丁玉铭
发布时间: 2019-02-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分别是抢劫罪和盗窃罪,均属于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范畴。

具体的法律规定为: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
        家住四川某市的张某某于某日凌晨潜入邻居家,盗取1万元现金以及若干首饰。成功后,张某某离开时因过于得意不小心惊醒受害人,于是开始慌忙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受害人追上随即扭打在一起,最终张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受害人刺伤,继续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中,嫌疑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规定,本应以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对嫌疑人张某某数罪并罚。但由于其事后将人打伤的情节是为了窝藏盗窃所得的赃物,在法律上将该种行为认定为“转化型抢劫”,不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仅以抢劫罪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