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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人的婚姻危机——男人婚外情,不应只是离婚那么简单--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她来自北方的一个农村,他来自南方的一个农村。二十年前,大学毕业后,她和丈夫都到了北京去打拼。一南一北的两个人,在同一个公司开始了自己的北漂梦。来自贫苦家庭的两个人,逐渐相识相爱,几年后进入了婚姻的殿堂。

结婚前,他用自己工作的全部积蓄付了首付,在公司附近买了一套不到40平方米的房屋,给了她一个家;她用自己的全部积蓄送给他一块奢侈的手表,给了他很好的门面。

婚后的日子是幸福的。两个人的事业蒸蒸日上,开了自己的公司,有了一个可爱的宝宝。房子由小变大。在外人的眼中,她们是幸福的一家人。从一个孤伶伶的北漂,到有家有娃有业,她也觉得自己很幸福。

但是他似乎对家、对孩子不太上心。孩子是她一手养大的,从嗷嗷待哺到进入小学,从兴趣班到作业辅导,她管家管孩子管挣钱。而他只管挣钱,当然,他挣的钱全在他自己的兜里。他每天回到家里,除了吃饭睡觉,眼里只有手机和游戏,她和孩子甚至感觉不到他的存在。

一天晚上,她偶然发现了他的反常举动。在逼问之下,他说出了隐藏多年的秘密。

早在六年前,他在外面认识了一个女人,然后保持情人关系,一直到现在。瞒了这么久,她一丁点也没有发现,他都忍不住要告诉她了。

她问他为什么?

他说,觉得和她关系不融洽,没有感觉,正好遇到了更爱的人,所以,希望两个人能友好分手,钱财平分,孩子归她。

他的情人,只是个普通的打工妹,比他小十岁,已经离婚,带着一个孩子。

他说,他爱情人,但不一定会结婚。

他希望两人尽快离婚,当然,如果她不愿意,他也可以等,但最好先把财产分清楚,省得最后麻烦。

他说,你看看最近朋友圈发的各大城市离婚率统计,北京有50%的人都离婚了,咱俩也没必要拖着。

她含着泪说,为什么我们不能是那个没有离婚的50%呢?

她始终不明白,他为什么宁愿和另外一个离异带着孩子的女人在一起生活,也不愿意留下一个完整的家,放着自己的亲生孩子不管,却要去和别人的孩子一起生活,把她变成另一个离异带着孩子的女人。难道就因为情人比她更年轻、更漂亮吗?

结婚后,他曾经问她,如果他出轨怎么办,她说那你就净身出户。他问她,如果她出轨怎么办,她说那我就净身出户。

她没有想到,当初的一句戏言,今天居然成真。只不过,净身出户是空谈。

那天晚上,她彻夜难眠……

【律师提示】

1、“净身出户”不是法律术语,签署协议需谨慎。

“净身出户”通常是指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有自己一个人离开。这样的协议通常称之为忠诚协议,可以在婚前签订,也可以在婚后签订,有的是在婚内一方发生出轨等行为后,为了保证安抚另一方而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得到金钱和财产作为补偿。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此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以离婚为条件,即为合法有效。

2、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能以此为由要求离婚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同居是指两个人共同居住,婚外情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不等于重婚或者同居。

所以,如果一方以另一方有婚外情或者出轨为由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起诉方的请求不必然能获得法院支持。

3、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如因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前所述,婚外情不等于重婚或者同居。所以,如果一方仅以另一方有婚外情或者出轨为由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不必然能获得支持。

4、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能否要求多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婚外情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条件,不能以此要求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